包河区,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于2002年合肥市区划调整时成立,位于巢湖北岸,合肥东南迎风口,襟“五河”而带“一湖”。全区区域面积340平方公里,其中巢湖水面面积70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2个镇、1个省级工业园区,2011年常驻人口81万,是合肥市四个城区中面积第一大区、人口第一大区。区域内汇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3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省广电中心、省图书馆、省体育馆、安徽大剧院、中国包公园、卫立煌故居等一批文体机构和名胜古迹。因辖区内的包河景区而得名,因北宋名臣包公故里而闻名,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多年位居安徽全省44个城区之首,相继获得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区、全国团建先进区、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区、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区、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区、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为全省经济实力“第一城区”。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
包河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